本章文字很美,但刻畫出犯罪拜偶像有哪些共通之處?今仍如此嗎?
默想應用
一、愛應有對等性:神在深情款款地回憶:「你幼年的恩愛,婚姻的愛情,你怎樣在曠野,在未曾耕種之地跟隨我,我都記得」(2):
1.相稱的愛:此節「恩愛」與神的「慈愛」原文同字(民14:18;申7:9;詩23:6等)。神怎樣慈愛誠實、守約施慈愛…我們對神的愛也應相稱。
2.起初的愛:最美的是「幼年的…未曾耕種之地」的愛和跟隨,彷彿青春無瑕的初戀,就獻給神,若就此終生不改,多好!你我是嗎?
二、罪難免共同性:本章以詩化的文字,對罪惡作了鮮活無比的刻畫:
1.大罪的開始都不大:1-3節的美好愛情,4節以下突變為滔天大罪,關鍵在「遠離神」(5);不尋找神(6-8)。起初看來都不嚴重,結果呢?
2.犯罪的結果都很苦(14-19):成為仇敵的掠物,東奔西跑要水喝(即倚賴其幫助)也得不著,證明離棄神「為惡事,為苦事」。同意嗎?
3.犯罪的過程都很醜:「野驢吸風」刻畫奔忙拜偶像的嘴臉,好看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