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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份靈修進度表 > 15(三)耶利米書 第11章

11/15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耶利米書 11

經文要義

本章是耶利米的第四篇講道,提醒百姓遵守神的約,即律法,否則理當受審判。應是寫於約西亞王發現律法書時(621BC,參王下22-23)

  • 1-17猶大背約2這約」:指西乃之約。5阿們:百姓在立約時對條款的回應。15聖肉:指祭物。句意:「難道祭物能使你脫離刑罰嗎?

  • 18-23同鄉謀害:神指示耶利米,亞拿突人正謀害他。耶穌在世時也有類似遭遇。19果子:指「後裔」。耶利米無兒女,他若被殺便後繼無人。或說指他口中的「教訓」和「預言」。

    問題思考

  • 西乃山上神與人所立的約,本章為何稱為「這約?重複幾次?

  • 16節用什麼比喻原先的以色列?有何用意?今光景如何?

    默想應用  本章令人深思的有:

    一、約的印記:這篇講章轉換角度,不從罪,而從約的角度證明猶大受刑罰乃屬必須。在神與以色列之間,西乃山上所立的約意義深長:

    1.是默契世上萬族,神唯獨與以色列人立了約。對這些選民,只稱「這約」已知是指與神之約,原文用了四次(2;3;6;8);中文則為六次。這是神選民永遠的印記,彼此間、與神之間,都默契十足!

    2.是誓約:並且這是一個誓言,故當神宣讀出約的條款(4-5),耶利米直覺回答「耶和華啊,阿們!」這是生命的自然反應,千百年的誓言,早已成為骨血、脈搏般自然。歸向神本是理所當然的。

    3.是牽繫:因這約,神自從「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的那日,直到今日,都是從早起來,切切告誡他們…(7),牽繫不已,不能割捨。

    4.是罪證:這約如此確鑿,毀約所帶來的咒詛,絕無法逃避。本篇信息的主旨,即以約為本,論證猶大的叛逆(9-17),令人無可推諉。

    二、偶像的數目:先知指責猶大「你神的數目與你城的數目相等;你…所築燒香的壇,也與耶路撒冷街道的數目相等(13)今日的台灣呢?恐怕不是相等,而是遠超過吧?我們當怎樣哀哭?

    三、橄欖樹的今昔從前又華美,又結好果子」的青橄欖樹,代表著:1.神對猶大的愛之深切;2.以色列為列國作祭司的榮耀地位;為何落得「如今神用鬨嚷之聲,點火在其上,枝子也被折斷?栽培他的為何轉為降禍攻擊他?是神變了還是人變了?

    四、僕人的性命:此時還單純無邪的耶利米,要神提醒才知家鄉亞拿突人(應都是祭司)密謀除滅他。怎麼回應?將我的案件向神稟明(20),然後照講照傳!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全然交託給神,是神僕人的本色!


每週金句

日期 章節 經文
11/5 耶1:4-5 耶利米說,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:「我未將你造在腹中,我已曉得你;你未出母胎,我已分別你為聖;我已派你作列國的先知。」
11/13 耶9:1 但願我的頭為水,我的眼為淚的泉源,我好為我百姓中被殺的人晝夜哭泣。
11/19 耶15:16 耶和華萬軍之神啊,我得著祢的言語,就當食物吃了,祢的言語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,因我是稱為祢名下的人。
註:每日靈糧經文要義摘錄自證道出版社〝聖經-串珠 註釋本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