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耶利米為百姓代求,我學到哪些代禱的原則?
默想應用
旱災嚴重,耶利米展現先知為民代求的承擔。他的代禱充滿氣魄:
1.認同人的罪──「耶和華啊,我們的罪孽…」(7):耶利米無辜,但他把自己與犯罪的百姓認同,代表他們認罪。不是置身事外的。
2.站在破口中──「我們的罪孽作見證告我們…我們本是多次背道,得罪了祢」(7):他深知百姓罪孽深重,因而撕裂了與神的關係,他沒有逃避責任不代禱;也沒有因迫切代禱而強辯,而是就站在這破口中,向神呼求憐憫。詩歌:「我以禱告來到祢跟前,我要尋求祢。我要站在破口之中,在那裡我尋求祢」,即是這種代禱的擔當。
3.倚靠神的名──「…作見證告我們,還求祢為祢名的緣故行事」(7):百姓既罪孽深重,有何籌碼來代求?先知只求神為自己的「名」出手。認識神的「名」所代表的神的名聲、榮耀、屬性,使他坦然無懼地求。
4.相信神仍在──「耶和華啊,你仍在我們中間,我們也稱為你名下的人」(9):他篤信不疑神住在祂百姓中間,絕不是「寄居的」,或「只住一宵」的過客。因此可以放膽祈求。
5.抓緊神的約──「求你追念,不要背了與我們所立的約」:他真認識神守約的本性,抬出這約,他相信神絕不漠視以色列的苦難!
6.等候神能力──「耶和華我們的神啊,能如此(降雨)的不是你嗎?所以我們仍要等候你,因為這一切都是你所造的」(22):對神創造大能的絕對信心,使他能以堅持等候到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