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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5 人的圖謀與神的籌劃。5「拈鬮拉準繩」:分配,和丈量土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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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-11 禁止先知說預言的罪及刑罰。8「興起如仇敵」:指欺壓自己人。「不願打仗之人」:即和平的百姓。9:指欺壓孤兒寡婦。11「預言得清酒和濃酒」:人民只愛聽可得酒喝的好話,故假先知發假預言。也意指假先知為得吃食而發預言(參3:5、1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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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-13 末後的應許:「波斯拉」為音譯,以東京城(參摩1:12),意思即"羊圈"。「開路的在他們前面上去」:參約10:4。
問題思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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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中,先知指責哪些罪行(1-2、8-9節)?神宣告的刑罰又是甚麼?二者是否相應?這對我們有甚麼警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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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判的預言之後,總有神豐富的應許,本章的應許安慰了我嗎?
默想應用
本章中人對神,和神對人的態度恰相對比:
1.人圖謀行惡;神籌畫降災:人既是晝夜圖謀造作奸惡(1),神便"精心籌劃"最合份的災禍報應人。於是奪人田產的,自己的田轉歸別人,再無人為他拈鬮拉準繩(3-5);破壞安樂家的,自己被從安息所趕出(9-10)。這些似帶幽默的反諷繼續顯明神的輕慢不得。
2.人拒絕神言;神繼續發言(6-7):先知的預言總是被人拒絕的(6);但神為要"對行動正直的人有益"(7),始終不斷說話。在那時代祂找到何西阿、阿摩司、以賽亞和彌迦四個與世界不同的人,是得著祂話語的益處;並幫助別人也能得著的。今天祂能找到幾個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