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責備當時的祭司什麼事?這對我今天有何提醒?
默想應用
一、神以祂揀選雅各的史實來證明祂的愛,此"揀選"意味著:
1.無理由:神專愛以色列民,並非因他們人數多,只因祂主權的揀選(參申7:6-9)。亦即非靠內在天賦資質,神的愛不需要理由。
2.無條件:愛也非因善行。神是在雅各尚未出生時就揀選了他(羅9:11)。可見不靠外在行為表現,神的愛不講條件。
3.無時限:神說我"曾愛"你們(2),此字原文是完成語態,表達神的愛是持續運行、已經完成的一種固定形式,時間上的過去現在未來不再影響它。"我以永遠的愛愛你" (耶31:3),神說。
二、神以"藐視我名"做為責備祭司的總綱(6),此"藐視"包含了:
1.不尊敬(6):神是父親、是主人,卻沒有得到得到當得的對待。
2.不敬業(7-8):祭司的工作是獻祭,但當時的祭司對他們的職責漫不經心、嫌棄厭煩。我若在事奉上妥協放鬆,叫做藐視神!
3.不誠實(14):群中有公羊,卻獻殘疾祭牲的百姓是奉獻不誠實;祭司縱容百姓妄獻,是事奉不誠實,都被神稱為"行詭詐"的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