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日靈修

7月份靈修進度表 > 15(日)瑪垃基書 第2章

07/15            瑪垃基書 2    

經文要義

  • 1-9責備祭司違法背約。3種子」:指後代。4我與利未所立的約」:神把平安的約賜給亞倫之孫非尼哈 (25:11-13)

  • 10-16 休妻及娶外邦女子之罪。10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」:即「我們不是同有一位父嗎?」。以詭詐待弟兄」:妻子亦為神兒女,與丈夫同為弟兄11: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即表示認同異教敗德的習俗,歸向假神,故褻瀆耶和華。15:神雖有餘力造多人,但祂只造亞當一人,夏娃是從他而出,二人結為夫婦,成為一體,在這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下生出虔誠的後裔。「」:原文作「靈」。

    問題思考

  • 彼前2:9說我們是"有君尊的祭司"根據本章,我這祭司稱職嗎?

  • 10節,神是從什麼角度看選民娶外邦女子為妻之事?今我們又是以什麼標準選擇配偶呢?

  • 15節,我們又應如何看待婚外情,和離婚的事?

    默想應用

    神不嫌不棄,竟願與人立約;重約;且守約。而人卻一再廢棄了:

    1.利未之約(8):這是"生命和平安的約"(5),是因非尼哈(25:10-13)為神有忌邪的心(zealous for the honor of his God)而立下的。幾時我們不再關心神的榮耀和忌邪、神的話語和心意,就廢了這約。

    2.列祖之約(10):即亞伯拉罕之約,是當我們成為神兒女,與眾聖徒"同有一位父"之時就立下的約。若我們真體會了神的揀選之愛(見上章);真明白異教聯姻是從生命的根源上破壞了與親愛之的生命之約、以及與所有"弟兄"的生命關係,我還會這麼做嗎?

    3.幼年所立的婚約(14):列祖之約使我們的生命有了意義;婚姻的盟約也使婚姻有了價值。家暴,和外遇、離婚等現象,都在破壞婚""的同時,也撕毀了自己的價值。願人都明白15節的深意,願主憐憫,拯救我們的家庭制度,和社會結構!


每週金句

日期 章節 經文
7/3 亞4:6 萬軍之耶和華說:不是倚靠勢力,,不是倚靠才能,乃是倚靠我的靈方能成事。
7/13 亞14:9 耶和華必作全地的王。那日耶和華必為獨一無二的,他的名也是獨一無二的。
7/16 瑪3:10 萬軍之耶和華說,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,全然送入倉庫,使我家有糧,以此試試我,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,傾福與你們,甚至無處可容。
7/28 太11:28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,可以到我這裡來,我就使你們得安息。
註:每日靈糧經文要義摘錄自證道出版社〝聖經-串珠 註釋本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