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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份靈修進度表 > 9(五)使徒行傳 第25章

11/09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使徒行傳 第25

經文要義

  • 1-5新任巡撫非斯都拜會耶路撒冷,猶太人領袖趁機要求將保羅移回耶城,非斯都依法只允許在該撒利亞處理訴訟。

  • 6-12保羅在非斯都面前受審(第四次),要求上訴該撒:10該撒的堂指根據羅馬法律審案的羅馬法庭。11「上告於凱撒(Caesaren Appello)是法律名詞,羅馬公民一呼叫此言,案件便須呈在該撒面前。保羅上訴的理由:a.證明自己未犯猶太律法,也不違背羅馬法律,以杜絕猶太人再污衊此道;b.耶路撒冷的猶太人在偏見中,難有公正審判;c.開去羅馬傳道的門,實現他的心願(19:21;1:13-15;15:22);並成就主給他的應許(23:11)

  • 13-27 保羅在非斯都和亞基帕王前受審(第五次):此亞基帕是希律亞基帕王二世,12章被蟲咬死的希律亞基帕一世之子。他管轄加利利東北部,與非斯都管轄的猶太、撒馬利亞為鄰,故來訪問。13-22非斯都告訴亞基帕保羅之事。23-27非斯都升堂辦案,向亞基帕和在場議士說明案情。兩段話都證明保羅沒有犯罪。

    問題思考

  • 主應許保羅性命得保、能夠到羅馬作見證(23:11)。在23-25章中,這應許如何逐步實現?這給我什麼啟示?

  • 本章後段為何要詳敘非斯都對亞基帕王述說保羅之事?

    默想應用

    一、從保羅第四次被審的答辯詞,我們更深認識他的:

    1.行事上三不干犯(8)a.不干犯猶太律法──遵守聖經;b.不干犯聖殿──遵守屬靈的原則;c.不干犯該撒──遵守屬世的法律。

    2.知識上四通八達(10-11):他不但掌握猶太各教門的爭議(23:6),在雅典時我們也見他熟悉希臘哲學(17);本章則見他精通羅馬法律。基督徒學識淵博有助見證,並保護自己、完成命定。

    3.靈性上單一啟示:上告該撒是得自主自己的啟示(23:11)。基督徒凡事尋求主的啟示與引導,勝於諮詢專家顧問。

    二、非斯都的兩大矛盾:他「心裡作難(20)是因他:

    1.熟悉羅馬理性和法律(16;27),依法行政;卻又要討猶太人喜歡。

    2.辦事積極(1;6;17;22);卻明知保羅無罪(18;25)而耽延不釋放。

    三、亞基帕的內外不符自以為關心宗教事物(22)實則為自己大張威勢(23)。下章將顯明這些外在虛榮攔阻了他內心對主的認識。


每週金句

日期 章節 經文
11/4 徒20:24 我卻不以性命為念,也不看為寶貴,只要行完我的路程,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,證明神恩惠的福音。
11/10 羅1:16-17 我不以福音為恥,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,因為神的義,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;這義是本於信,以致於信。
11/17 羅8:6-8 體貼肉體的,就是死;體貼 聖靈的,乃是生命、平安。原來體貼肉體的,就是與上帝為仇;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,也是不能服,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。
11/27 林前1:10 弟兄們,我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,勸你們都說一樣的話,你們中間也不可分黨,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。
註:每日靈糧經文要義摘錄自證道出版社〝聖經-串珠 註釋本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