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章後段為何要詳敘非斯都對亞基帕王述說保羅之事?
默想應用
一、從保羅第四次被審的答辯詞,我們更深認識他的:
1.行事上三不干犯(8):a.不干犯猶太律法──遵守聖經;b.不干犯聖殿──遵守屬靈的原則;c.不干犯該撒──遵守屬世的法律。
2.知識上四通八達(10-11):他不但掌握猶太各教門的爭議(23:6),在雅典時我們也見他熟悉希臘哲學(見17章);本章則見他精通羅馬法律。基督徒學識淵博有助見證,並保護自己、完成命定。
3.靈性上單一啟示:上告該撒是得自主自己的啟示(23:11)。基督徒凡事尋求主的啟示與引導,勝於諮詢專家顧問。
二、非斯都的兩大矛盾:他「心裡作難」(20)是因他:
1.熟悉羅馬理性和法律(16;27),依法行政;卻又要討猶太人喜歡。
2.辦事積極(1;6;17;22);卻明知保羅無罪(18;25)而耽延不釋放。
三、亞基帕的內外不符:自以為關心宗教事物(22);實則為自己大張威勢(23)。下章將顯明這些外在虛榮攔阻了他內心對主的認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