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根據哪些標準審判人?祂對外邦人和猶太人是否一視同仁?
默想應用
一、對於以為只有別人才有罪的人,保羅舉出神審判的原則:
1.照真理與公義審判,而非照人的論斷(1-5):論斷瞬息萬變,且對別人和對自己標準不同,神不會隨人所論而起舞,祂照真理(真正的實情);按公義(絕對的公正),來判斷──誰能當得起呢?
2.照各人的行為審判,而非照人的國籍(6-11):a.照各人:自己負責;b.照行為:善惡有報。「善」的定義是「尋求榮耀尊貴(指追求聖潔)和不能朽壞之福(指渴慕永生)」;「惡」是「結黨不順從真理,反順從不義」;c.不分國籍,「先是猶太人,後是希臘人,因為神不偏待人」。硬碰硬看行為表現──誰能做得到呢?
3.猶太人照律法;外邦人照良心審判(12-15):a.有律法的猶太人要行律法才能稱義;b.沒有摩西律法的外邦人,裡面的本性(14);良心和思想(15)會合為刻在心裡的「律法的功用」,神以此為審判準則──但誰能搆得到這標準呢?
4.照耶穌基督和福音審判(16):那日在白色大寶座前,耶穌要根據福音,審判人的隱密事──誰能隱藏呢?
這些審判標準,我們一項也達不到,要如何得救呢?下章將見分曉。
二、對於以為自己是神的選民,高人一等的猶太人,保羅指出:
1.律法是要去行,不是去聽、去誇口(13;23)。
2.律法是要律己,不是律人(21-23)。
3.真猶太人是在乎裡面的靈,不在乎外面的儀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