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日靈修

11月份靈修進度表 > 14(三)羅馬書 第2章

 

11/14            羅馬書  2

經文要義

  • 本章繼續談罪和審判,特別指出猶太人的罪。

  • 1-16神審判的原則1原文此節前有「因此,表示接續上文對罪的講論。:指一個不服上文所說之罪的人,特別指向猶太人。12必不按律法滅亡」:意為「必會滅亡,但不是根據律法」。15是非之心就是良心;「思念即思想。「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…:意為「他們在思想中爭戰,有時譴責自己,有時為自己辯護

  • 17-29猶太人的罪17-24責人而不責己:擁有律法,且以此教導人,卻明知故犯。25-29有外在的割禮而心靈未受割禮。

    問題思考

  • 神根據哪些標準審判人?祂對外邦人和猶太人是否一視同仁?

    默想應用

    一、對於以為只有別人才有罪的人,保羅舉出神審判的原則

    1.照真理與公義審判,而非照人的論斷(1-5):論斷瞬息萬變,且對別人和對自己標準不同,神不會隨人所論而起舞,祂照真理(真正的實情);按公義(絕對的公正),來判斷──誰能當得起呢?

    2.照各人的行為審判,而非照人的國籍(6-11)a.照各人:自己負責;b.照行為:善惡有報。「善的定義是「尋求榮耀尊貴(指追求聖潔)和不能朽壞之福(指渴慕永生)」;「惡是「結黨不順從真理,反順從不義」;c.不分國籍,「先是猶太人,後是希臘人,因為神不偏待人。硬碰硬看行為表現──誰能做得到呢?

    3.猶太人照律法;外邦人照良心審判(12-15)a.有律法的猶太人要行律法才能稱義;b.沒有摩西律法的外邦人,裡面的本性(14);良心思想(15)會合為刻在心裡的「律法的功用」,神以此為審判準則──但誰能搆得到這標準呢?

    4.照耶穌基督和福音審判(16):那日在白色大寶座前,耶穌要根據福音,審判人的隱密事──誰能隱藏呢?

    這些審判標準,我們一項也達不到,要如何得救呢?下章將見分曉。

    二、對於以為自己是神的選民,高人一等的猶太人,保羅指出:

    1.律法是要去行,不是去聽、去誇口(13;23)

    2.律法是要律己,不是律人(21-23)

    3.真猶太人是在乎裡面的靈,不在乎外面的儀文。

這些原則在今天最粗淺的應用是:什麼是真基督徒呢?

每週金句

日期 章節 經文
11/4 徒20:24 我卻不以性命為念,也不看為寶貴,只要行完我的路程,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,證明神恩惠的福音。
11/10 羅1:16-17 我不以福音為恥,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,因為神的義,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;這義是本於信,以致於信。
11/17 羅8:6-8 體貼肉體的,就是死;體貼 聖靈的,乃是生命、平安。原來體貼肉體的,就是與上帝為仇;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,也是不能服,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。
11/27 林前1:10 弟兄們,我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,勸你們都說一樣的話,你們中間也不可分黨,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。
註:每日靈糧經文要義摘錄自證道出版社〝聖經-串珠 註釋本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