沒有人能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(20),那麼人怎麼辦呢?
默想應用
一、本章前半(1-20)接續上文,逐步證明「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」(23)。論述之中也讓我們明白了:
1.聖經的寶貴:保羅說猶太人第一個強項就是神把聖經(舊約)交託他們。這提醒我們:a.整本聖經都在啟示救恩,說明基督就是神救贖計畫的主要內容;b.神為著保存聖經,彰顯祂對基督的啟示,而興起以色列這個民族。神看重聖經!
2.神的絕對:人不信神會廢掉神的信實嗎?人作惡可以反而成就神的善嗎?兩個問題的答案都為「斷乎不能!」反而顯出人的虛謊和神的真實。神的善是絕對的善,不可消退;也不需比較才顯出。神不受人的影響!祂的寶座安定在天,何等穩妥!
二、沒有人能因行律法而稱義得救,神卻在律法以外,賜給人一個全新的救法:
1.稱義的依據──神的恩典、耶穌基督的救贖:「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!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…」(24-25)哈利路亞!神主動施恩,設立救法;耶穌流血,完成救贖,我們才能因信耶穌,就白白的稱義!
2.稱義的方法──信基督:「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,加給一切相信的人…是用立功之法麼,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」(22;27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