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性的成因與拯救各在何處(12-21)?
默想應用
本章似乎很深奧,卻是非常重要。我們從中明白了:
一、罪的嚴重性:我們不喜歡談罪的問題,但聖經告訴我們:
1.罪從亞當起已經入了世界(1),不容狡賴或輕忽。
2.罪有權勢:它作王,且是藉著死作王(14)。a.人人都逃不過一死,在死亡面前必須屈服。b.活著時也在死亡權勢之下,心靈隔絕。
3.罪的權勢無法逃脫:a.上下古今,就連在還沒有摩西律法以前,罪還「不算為罪」,亦即還沒有律法來定它為罪的時代(13),罪已同樣作王掌權,故說「從亞當到摩西,死就作了王」(14) b.所有人類,「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,也在它的權下」(14)。
二、基督的寶貴性:但基督遠勝過亞當,因為:
1.恩典大過罪:a.「過犯不如恩賜,…神的恩典…更加倍的臨到眾人」(15)。b.「定罪不如恩賜」:因定罪是一人犯罪就審判而定罪;恩賜卻是許多過犯而仍稱義(16)。c.「罪在那裏顯多,恩典就更顯多」(20):神的恩典永遠比罪的權勢大,哈利路亞!
2.生命大過死:亞當犯罪讓死作王;基督卻在生命中作王,叫人因稱義而得生命,且是得永遠的生命(17;21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