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日靈修

11月份靈修進度表 > 18(日)羅馬書 第6章

 

11/18            馬書 6

經文要義

  • 6-8章說明人靠耶穌基督的成聖之路。本章先說「脫離罪

  • 1-14藉著受洗與基督聯合,而脫離罪。6舊人:指未信靠耶穌之前的整個人。「罪身:是指被罪控制的全人;「使罪身滅絕」:使罪在人的身上失去效用。12必死的身上:指人的肉身。13肢體」:指眼耳手腳等部分。「器具」原意是武器,可建立權勢的。

  • 15-23將生命主權交給主,而脫離罪以「作奴僕為喻,基督徒已不再是罪的奴僕,便要順從神,受義規範。

    問題思考

  • 1-14說明受洗對我們有何意義與影響?這怎樣顯明在我身上?

  • 15-23兩種奴僕的比喻,表示我們與神應有什麼關係?我有嗎?

    默想應用

    罪的權勢再大,我們靠著基督可以完全得勝,是藉著:

    1.信主:當我們一信主,就成了一個「在罪上死了的人(2)。意即罪在我們身上失去了效用,我們對罪失去了反應。這是已經成就的事實,是主作成的,我們一無功勞。

    2.受洗:是以行動表明歸入基督,在「死和「復活上都與祂聯合,與祂一同「向罪死了,向神活著(10),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。死而復活;除舊換新。這等於是把上項的「死」活化出來、確認下來。但當時我們對這些可能還一無所知(3:「豈不知…)

    3.知道:經由聖靈啟示,我們的靈,和理性都:a.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,使肉身滅絕,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(6)這一件主已經作成的事實;b.又「信必與祂同活,因為知道…死也不再作主了(8-10)。知道、相信、並宣告,使人真實經歷此真理。

    4.接受:再進一步,要「(原文作「算」)自己向罪是死的,向神是活的(11)。在信心中完全接受自己在基督裡的新身分新性格,並且活在其中。

    5.獻上將肢體「獻給神a.作義的器具(12~14)b.作義的奴僕(15~18)。這是意志上不斷地拒絕罪,降服於主,結果就是:成聖和永生(19~23)

    藉由這些步驟,「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(14),我們脫離罪,得釋放了!不再「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,這一點下章將繼續分解。



每週金句

日期 章節 經文
11/4 徒20:24 我卻不以性命為念,也不看為寶貴,只要行完我的路程,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,證明神恩惠的福音。
11/10 羅1:16-17 我不以福音為恥,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,因為神的義,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;這義是本於信,以致於信。
11/17 羅8:6-8 體貼肉體的,就是死;體貼 聖靈的,乃是生命、平安。原來體貼肉體的,就是與上帝為仇;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,也是不能服,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。
11/27 林前1:10 弟兄們,我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,勸你們都說一樣的話,你們中間也不可分黨,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。
註:每日靈糧經文要義摘錄自證道出版社〝聖經-串珠 註釋本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