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-23兩種奴僕的比喻,表示我們與神應有什麼關係?我有嗎?
默想應用
罪的權勢再大,我們靠著基督可以完全得勝,是藉著:
1.信主:當我們一信主,就成了一個「在罪上死了的人」(2)。意即罪在我們身上失去了效用,我們對罪失去了反應。這是已經成就的事實,是主作成的,我們一無功勞。
2.受洗:是以行動表明歸入基督,在「死」和「復活」上都與祂聯合,與祂一同「向罪死了,向神活著」(10),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。死而復活;除舊換新。這等於是把上項的「死」活化出來、確認下來。但當時我們對這些可能還一無所知(3:「豈不知…」)。
3.知道:經由聖靈啟示,我們的靈,和理性都:a.「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,使肉身滅絕,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」(6)這一件主已經作成的事實;b.又「信必與祂同活,因為知道…死也不再作主了」(8-10)。知道、相信、並宣告,使人真實經歷此真理。
4.接受:再進一步,要「看(原文作「算」)自己向罪是死的,向神是活的(11)。在信心中完全接受自己在基督裡的新身分新性格,並且活在其中。
5.獻上:將肢體「獻給神」:a.作義的器具(12~14);b.作義的奴僕(15~18)。這是意志上不斷地拒絕罪,降服於主,結果就是:成聖和永生(19~23)。
藉由這些步驟,「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」(14),我們脫離罪,得釋放了!不再「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」,這一點下章將繼續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