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日靈修

11月份靈修進度表 > 21(三)羅馬書 第9章

 

11/21            羅馬書 9

經文要義

  • 9-11章進入全書第二大段,論福音與以色列人的關係。

  • 1-29神的主權1-3保羅對以色列同胞的愛4-5神選民的特權。6-9但人得作神兒女是憑應許,非憑肉體。10-13神有揀選的主權,不在乎人的行為。14-18神有憐憫的主權,要恩待誰就恩待誰。19-29神有主宰的權柄,如同窯匠對器皿。22預備遭毀滅的器皿」:指始終不肯悔改,故結局必然遭致滅亡的人。27-29餘數」「餘種」:被擄回歸的剩餘之民。用來指少數得救的人。

  • 30-33人的反應人得著義,是因信基督,不是憑行為,求律法的義。31追求律法的義:指遵行律法,盼望藉此蒙神稱義。32絆腳石」:基督對信的人是拯救的磐石,對不信的人是絆腳石。

    問題思考

  • 保羅對同胞的深情對我有何啟發?

  • 神有絕對的主權,但祂看起來是否常常有失公平?神的公平究竟怎樣顯出?

    默想應用

    本章顯示出的幾個大原則,對於我們認識神大有幫助:

    1.神的主權是在祂的愛中行使:保羅是在詳述了神那不能隔絕的愛之後(8:35-39),才進入本章1-29這一段的。要站在神豐富的愛的根基上,我們才能稍微領略祂權柄的滋味。祂的主權表現在揀選、應許、憐憫中,而不看人的肉身、定意、奔跑,因為祂知道人靠這些永遠達不到標準。祂發憐憫,過於人所當得的;「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、預備遭毀滅的器皿」;又將祂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配得的人身上。在愛中行使的至高的主權,益發顯出神的至聖至榮、可頌可畏。

    2.神的公平是藉人的信心而彰顯:若以色列人可以靠肉身血統、靠遵行律法稱義,我們這些佔世上絕大部分人口比例的外邦人如何得救?同理,若稱義在乎行為,人天生的智愚貧富、背景文化都影響其行為表現,則審判的公平性何在?今神將人全置於「因信稱義一個救法之下,芸芸眾生皆憑神兒子的寶血進入救恩的門;萬般人品若想從神有所得著,也都只有在基督裏,因信而得。這是神更高的公平、超越的智慧。

    於是,「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?(30)快來追求「因信而得的義」;快來稱頌那以恩典憐憫「彰顯祂的權能」的神吧。



每週金句

日期 章節 經文
11/4 徒20:24 我卻不以性命為念,也不看為寶貴,只要行完我的路程,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,證明神恩惠的福音。
11/10 羅1:16-17 我不以福音為恥,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,因為神的義,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;這義是本於信,以致於信。
11/17 羅8:6-8 體貼肉體的,就是死;體貼 聖靈的,乃是生命、平安。原來體貼肉體的,就是與上帝為仇;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,也是不能服,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。
11/27 林前1:10 弟兄們,我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,勸你們都說一樣的話,你們中間也不可分黨,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。
註:每日靈糧經文要義摘錄自證道出版社〝聖經-串珠 註釋本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