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份靈修進度表 > 26(一)羅馬書 第13章
11/26 羅馬書 第13章
經文要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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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7信徒與政府:基督徒有服從國家執政掌權者的責任,因為在上者是從神領受權柄,是神的僕人。但當政權的命令違背神的旨意,特別是信仰和道德上錯誤時,我們便不能盲目地「順從」(參徒5:29)。5「因為良心」:良心是神放在人裡頭的是非之心(2:15),
因知政府的權柄是從神而來,良心也會叫我們覺得應該順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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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-10愛心與律法:9「不可姦淫…貪婪」:分別為十誡中的第七;六;八;十條,要旨都是不加害與人;所以都包在愛人如己之內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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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14主再來的激勵:14「披戴主耶穌基督」:即在自己身上活出主耶穌的美德,如同人穿上美服一樣。
問題思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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順服權柄和遵守義務都是很無奈的嗎?有無不同的眼光和經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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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所述的信徒生活守則,我最需加強哪一方面?
默想應用
本章專說在基督裡的生活,十分實用而寶貴:
一、對上位者:
1.順服權柄:a.權柄都出於神:抗拒權柄表示抗拒神。要看掌權者為神的用人,不僅為懼怕,更是因良心而順服。b.權柄是與人有益:是申冤的,罰惡賞善的,甚至是為人效力的(8:28)。
2.遵行義務:凡人所當得的,就給他。不但外在依例給他,還要帶著內心的懼怕恭敬。求主助我們從國度的角度看待一切義務,活出屬神生命的見證。
二、對眾人:
1.不可虧欠──基本面;
2.彼此相愛──積極面。
3.愛就完全了律法──超越面。原文直譯為「愛是律法的完滿」:a.神定律法的本意是愛,而不是規定或要求。我們在愛裡遵行神的心意,是釋放而非受壓。b.基督是律法的實現與完成,我們活在基督裏,自然符合神心意。相愛是生命的呈現,而非受限。
三、對自己:
1.儆醒端正:脫去暗昧的行為,以光明為兵器。
2.披戴基督:穿上基督,人從我們看見基督。我活著就是基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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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週金句
日期 |
章節 |
經文 |
11/4 |
徒20:24 |
我卻不以性命為念,也不看為寶貴,只要行完我的路程,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,證明神恩惠的福音。 |
11/10 |
羅1:16-17 |
我不以福音為恥,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,因為神的義,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;這義是本於信,以致於信。 |
11/17 |
羅8:6-8 |
體貼肉體的,就是死;體貼 聖靈的,乃是生命、平安。原來體貼肉體的,就是與上帝為仇;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,也是不能服,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。 |
11/27 |
林前1:10 |
弟兄們,我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,勸你們都說一樣的話,你們中間也不可分黨,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。 |
註:每日靈糧經文要義摘錄自證道出版社〝聖經-串珠 註釋本〞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