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會應當因為愛心而容忍罪惡嗎?對於犯罪不潔的人我們應當如何處理?
默想應用
保羅對犯罪事件的強硬態度,讓我們深思教會對信徒的管教:
一、管教的根基:
1.在為父的親愛關係中管教:別忘了本章是緊接在「為父的愛心」一段(4:14-21)之後而談的。正因為哥林多教會是保羅在基督裡用福音生的,好像所親愛的兒女一樣;正因為他是存著慈愛溫柔的心不斷地「求你們效法我」,他才有資格「判斷了行這事的人」。今教會常見的問題不是管教失當,而是為父的關係不夠。有這樣長久;深厚;付代價的謙卑和愛,才能出手管教。
2.根據基督和十字架的原則而管教:不但管教那犯罪的人,保羅也要求全教會成為聖潔無酵的新團,「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」(7)。主受死的大恩,是管教的原因和基礎。
二、管教的目的:也別忘了保羅一切的嚴厲措施,是為了「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」(5)。教會對信徒進行處分的用意,始終都是要將他們挽回過來,使他們可以恢復與主的相交。逐出教會的行動,從來都不是目標,而是達成目標的手段而已。最終的目的是使他的靈魂可以得救,而絕對無意要這人永遠沈淪。
站穩了這兩大點,教會可以,也應該管教犯罪的信徒,正如醫生可以,也應該為病患動手術一樣,這對當事人和全體都是更新建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