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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9 婚姻的問題:3-5:夫妻在性關係上要互相尊重,不可彼此虧負。7「神的恩賜」:此指不結婚的恩賜(參太19:10-1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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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-16 離婚的問題:不可離婚是主的吩咐(參太5:32;19:3-9;可10:2-12;路16:18),除非配偶犯姦淫(參太19:9)或去世(39)。保羅進一步討論被不信的配偶離棄時,信的一方可同意離婚(15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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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-24守住蒙召時的身份:原是針對上述婚姻關係,勉信徒勿因信了主而鬧婚變;此真理並適用於其他情況,如割禮、奴僕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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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-35 守童身的問題:「童身」指從未結過婚。26「現今時勢艱難」:指異教性道德的腐化,經常侵襲;也暗示將有更多苦難來臨。「守素安常」:原意為安於現狀(英譯:「作他自己」),指不結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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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-38父母對女兒的婚姻。 l39-40寡婦再嫁的問題。
問題思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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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結婚;單身;離婚;再婚等實用問題,保羅有哪些重要教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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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羅自己獨身,但有要求人都像他一樣嗎?這態度提醒我們什麼?
默想應用
本章是基督徒婚姻觀的重要依據,要詳細查考。至於貫串其中的信徒生活原則,則有:
1.專一的原則:a.男女應當「各有自己的」配偶,越此即為淫亂(2),如第十誡「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」(出20:17),此為情感和照顧管理上專一;b.夫妻都「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」對方(4),指不能跟自己配偶以外的人發生關係,此道德上的專一;c.夫妻只有「為要專心禱告」時才暫時分房,可見對主的專一更勝於對婚姻。專一是聖潔的基礎。
2.合宜的原則:a.夫妻要用「合宜之分」待對方(3),原意是付所欠的債,指不可虧待對方(參5);亦即,夫妻要考慮對方的滿足和幸福,不自私自利。b.各人在婚姻的抉擇上「行合宜的事」(35),亦即按照神對各人的旨意和計劃而行(參17),毫無勉強。真理是叫我們自由、得益處的,而不是「牢籠」我們。
3.成全的原則:夫婦間真實的合一,在於放下自己的主權和自由而遷就對方,互相成全(4);保羅自己獨身,但帶領信徒時充分尊重各人的恩賜不同(7),只要成全聖徒完成神的命定,得著益處(注意,這與「君子成人之美」意思不盡相同)。「成全」是人際關係的總則,下文還會不斷談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