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章的論點,還可應用在哪些事上?(如:買樂透、打電動,或…?)
默想應用
一、關於偶像的真理知識:
1.偶像算不得什麼(4):偶像本身毫無能力,是虛假的(參詩115:4-7;135:15-17;賽44:12-20),那在我們裡面的聖靈,比它大(約壹4:4)
2.但祭偶像是祭鬼(10:20):偶像的背後是邪靈,和黑暗權勢,祭拜偶像是與牠們聯合。這在10章還要詳論。
二、關於食物的真理知識:
1.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(8上):不能用吃什麼來向神證明;要求。
2.不吃也無損,吃也無益(8下):食物不影響與神的關係(羅14:17)
3.但吃甚麼有時會成了軟弱信徒的絆腳石(9)
4.得罪弟兄,就是得罪主(12)。故為著弟兄,寧願放棄吃的自由。
三、綜合以上這些教導,我們又明白信徒生活的原則還有:
1.愛心的原則:對於吃東西這類中性的事務,做與不做的決定是超越事務本身,和我們對它的知識,而以別人的反應為考量。亦即我們不憑知識與人相交,而要以愛心行事。這與上文的「榮耀原則」、「成全原則」,是一脈相通的。
2.平衡的原則:因此應留心:a.知識與愛心要平衡;b.自由與謹慎要平衡(9);c.愛神、愛己與愛人要平衡。這是上文的「合宜原則」從私人領域向人際關係的擴大,使我們處世更有智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