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份靈修進度表 > 30(日)加拉太書 第2章
12/30 加拉太書 第2章
經文要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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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10歸主後第二次訪問耶路撒冷。1「十四年」:可能指距離保羅信主之年日,或與首次訪問相距之時間。2「奉啟示上去」:若對照使徒行傳內有關保羅訪問耶路撒冷的幾次記載,這次到訪很可能是徒11:27-30所載的賑災之行。3:是次訪問中,身為外邦人的提多毋須受割禮。4-5:「私下…中間」:假弟兄的目的是要外邦信徒受割禮、守律法、保羅對此毫不妥協,免得損害福音的整全,失掉在基督裏的自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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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21安提阿的衝突。11-14保羅責備彼得的行為不合福音的真理。15-21:人稱義是因信耶穌基督,不是因行律法。16「凡有血氣…稱義」:引自詩143:2。17-18:為要在基督裏稱義,人必須放棄靠律法稱義,成為猶太人所說的無律法的罪人。
問題思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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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21保羅為什麼當面指責彼得這有名望的使徒?他怎樣證明自己所採取的立場正確?試用自己的話說明16和20節所表明的真理。
默想應用
外邦人因信基督已經稱義了,不再是不潔淨的,猶太基督徒沒有理由因他們未受割禮而不與他們交往。然而比保羅更資深、更有名望的使徒彼得竟做了違反上述真理的事。保羅為了維護真理當面指責彼得,他沒有為了顧全人的面子或保持友誼而犧牲真理。他所以能如此,是因看自己為已經與基督同釘、同死,活著是基督在他裡面活著,不會為任何理由廢掉神的恩。保羅的榜樣讓我們可以省思自己是否堅守真理?能為捍衛真理超過情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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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週金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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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節 |
經文 |
12/8 |
林前9:23 |
凡我所行的,都是為福音的緣故,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。 |
12/11 |
林前15:52 |
就在一霎時,眨眼之間,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。因號筒要響,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,我們也要改變。 |
12/18 |
林後3:5 |
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什麼事;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。 |
12/27 |
林後12:9 |
他對我說:「我的恩典夠你用的,因為我的能力事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。」 |
註:每日靈糧經文要義摘錄自證道出版社〝聖經-串珠 註釋本〞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