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份靈修進度表 > 31(一)加拉太書 第3章
12/31 加拉太書 第3章
經文要義
-
1-5加拉太人的經歷。1:加拉太人不了解耶穌之死所帶給他們的恩典和自由。5:他們之能領受聖靈─救恩的憑據(參林後1:22),全憑聆聽和相信福音的信息。3-4:他們既憑信心、靠聖靈開始基督徒的生活,就不須靠守律法的行為,去補足福音。
-
6-9亞伯拉罕的例子-因信稱義:亞伯拉罕所得的應許(「萬國必因你得福」),表示他對神的信心回應不獨使他本人得福,更開了先河,使後世相信神的人(包括外邦人),因著同樣原理而得以稱義,與亞伯拉罕一同蒙福,配稱為他的子孫。
-
10-14信心與行律法的不同果效。律法本身是帶著咒詛的,因它要求人遵守全部律法,而人按自己的力量是無法做到這點的,所以人不可能靠律法在神面前稱義。
-
15-18承受神賜的產業。不是靠守律法,而是憑著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,因這應許的約先律法而存在,不能廢棄或增減,且在基督裏已最終實現了。
-
19-25律法是訓蒙的師傅,引人到基督那裏因信稱義。
問題思考
-
律法與基督福音二者有何關係(參3:21-25)?認為堅信守律法才能得救的猶太人犯了甚麼錯誤呢?參3:10-12。在舊約時代的猶太人怎樣才可以得救?參3:6-9;來9:15,11:39-40。
默想應用
保羅再次毫不客氣提醒加拉太信徒反省自己得救經歷,他提到他們能領受聖靈,全因聽信福音,以此證明他們稱義是因著耶穌基督。律法本身不能叫人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沒有人可完全遵守律法,反使人成為被咒詛的。律法所要求的不是信心而是行為,但教人得生的是因信靠耶穌而來的義。律法是讓我們知道救恩的需要;神的恩典則把救恩賜給我們。我們已信主稱義、領受聖靈,當恆常持定所信的道,不再靠行善稱義。
|
每週金句
日期 |
章節 |
經文 |
12/8 |
林前9:23 |
凡我所行的,都是為福音的緣故,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。 |
12/11 |
林前15:52 |
就在一霎時,眨眼之間,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。因號筒要響,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,我們也要改變。 |
12/18 |
林後3:5 |
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什麼事;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。 |
12/27 |
林後12:9 |
他對我說:「我的恩典夠你用的,因為我的能力事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。」 |
註:每日靈糧經文要義摘錄自證道出版社〝聖經-串珠 註釋本〞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