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8/30 民數記 第30章
經文要義
l 1-16本章詳述許願之例。摩西的律法在此之前已提及許願之例,重點在許願的獻物(利27章)及拿細耳人的願(民6章);本章則述許願算為有效或無效的情況。主要針對女子所許的願,其父親,或丈夫「可以堅定,也可以廢去」,等於他們對女子所許的願有否決權,若他們不允許,那願可以不用償還。5「不應承」:不准許。
問題思考
l 在準備進迦南時,神特別說明許願有效或無效的條例,有何用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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默想應用
一、 從本章這樣設想周到地頒布許願條例,我們學到:
1.話語很重要:神看重話語,包括許願──在情急之下說出口的話──也句句都要定準,「不可食言,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」(2)
2.但所做的比所說的更重要:從2節也可知神看重守信,「行」比「說」重要。人不許願不是犯罪,但許願而不償還卻是得罪神。
3.順服權柄比做什麼都更更更重要:女子所許的願,若她的權柄──未嫁時是父,出嫁後是夫──在聽見時表達反對,那麼這所許的願就不需向神償還,也不算有罪。原來順服比還願更美!這裡是以女子為例,舉父與夫為權炳的代表。男人哪,你的權柄是誰呢?
二、 至於為何會有本章經文在此?學者指出可能的原因有:
1.人常在前二章所述的節期中獻上還願的感恩祭;
2.戰爭中常有人許願,而百姓此刻即將與迦南人爭戰,神預先定下條例,免得他們因忽略還願而得罪神;
3.或能提醒他們向神許願,作出得地為業的承諾。
由此,我們更認識了神的:
1.寬宏大量:何其有趣,向來定律例是要約束人不可做某事,此處卻是定例來使人所定的「不得為定」(5)!可見神不轄制人,反而盡量設法為人鬆綁,免得人因一時情急,或節期浪漫,而輕率地說了什麼「約束自己的話」卻做不到。
2.預先設想:照上述第2項,神是預先為迦南爭戰時的征夫思婦做規劃,祂何其樂意施恩,正如賽65:24「他們尚未求告,我就應允;正說話的時候,我就垂聽。」哈利路亞!
3.智慧啟發:其實神期望、等待人向祂大大許願,前進迦南,但祂不說破,
僅含蓄地先以解開女子許願的約束,來激勵人向祂「大大張口」(參詩
81:10)。何其幽默的神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