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/29 約書亞記 第20章
經文要義
本章是有關逃城的設置和規定。(參民35:9-15;申4:41-43;19:1-13)
l1-9 設立六座逃城,目的是讓各支派中誤殺人的,都方便尋求庇護。6「會眾」:應指殺人者本城的會眾,而非逃城的會眾(見民35:24-25)。7-9約旦河西設三座:拿弗他利的基低斯;以法蓮的示劍;猶大的希伯崙。河東三座:流便的比悉;迦得的拉末;瑪拿西的哥蘭。
問題思考
l 神會偏袒殺人者嗎?設立逃城究竟有何用意?
默想應用
逃城的設置使我們明白神的心意:
一、廣開恩門:神看重生命,嚴禁殺人(創9:6;出20:13;21:12等),但對於無心而誤殺人的,卻願意:
1.給他方向(3):六座逃城從眾城邑中標示出來,成為指引誤殺人的人避難的方向。神把「錯誤」和「罪惡」分開,所謂「天無絕人之路」,無意犯罪而願意尋求神赦免的人,主必引導、拯救!
2.給他地方(4):只要找對了方向,到了逃城,城裡的長老「就把他收進城裡,給他地方,使他住在他們中間」,完全接納、安頓他。
3.給他保護(5):神並明文規定「…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裡,因為他是素無仇恨,無心殺了人」,要保護他,等候聽訟。
二、各有權責:保護無心犯罪的人不是姑息縱容,反而有極深的教育意義,因:
1.拯救有範圍:到了逃城可以得到完全的接納與保護,唯一的條件是「他要住在那城裡」,若越出逃城範圍,就失去保護了(6;參民35:26-28)。今蒙救恩的人也要保守自己常在主愛中,勿任意妄行。
2.復仇有約束:因看重生命,神允許「凡流人血的,他的血也必被人流」(創9:6),但逃城的設立為報血仇之事增加了兩項考量因素:a.犯案動機;b.保護範圍,使人不至因報仇心切而復仇過當,被仇恨綑綁。這無疑也是對復仇者的保護,並救了土地免被血玷汙。
3.得地有回饋:而對以色列全民來說,自進迦南以來,他們飽享神的供應,白白得地為業(13-19章),如今他們遵行神藉摩西所曉諭的,把這地上的六座城分別出來歸給神作為特定用途。這樣順服、感恩的回饋行動使全民、全地都得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