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4/25 歷代志下 第19章
經文要義
l 1-3約沙法被神責備。1:他平安返回耶京,應驗了米該雅的預言。
l 4-11約沙法強化司法制度。約沙法一名意為"耶和華判斷",他果然加強了司法審判制度:遍地設立審判官;耶路撒冷設高等法庭;大祭司亞瑪利雅和猶大族長西巴第雅分別負責宗教和民事案件。4「住在耶路撒冷」:表示約沙法再沒有往北國去。「別是巴直到以法蓮山地」:猶大國的南、北界,代表全國。
問題思考
l 試綜合約沙法在國內宗教和民事改革上所作的,和他指派人所作的事。他的行政手法對我們有何提示?
l 約沙法囑咐兩批審判官(6-7及9-11),在對神、對人、對事上應有甚麼認識和態度?這給你我甚麼榜樣?
默想應用
約沙法親自出巡民間,推行司法。此舉的意義至少有:
1.回頭堅固眾弟兄:人跌倒後常覺不配服事,約沙法犯錯悔改後反而擴大服事,親自走遍全境,"引導民歸向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" (4)。他不掩藏失敗,反而傳遞歸向神得恩典的經驗。這是大衛悔罪的心態(參詩五一13),也符合耶穌對彼得的期許(路廿二32)。
2.哪裡跌倒哪裡爬:看他對審判官說:"應當謹慎…因判斷不是為人,乃是為耶和華"(6),他對"判斷"一詞的體悟固然與他的名字有關,也來自自己結交亞哈,判斷不清的痛切反省。相對於亞撒王囚禁先知;約沙法對於耶戶的指責"你豈當幫助惡人,愛那恨惡耶和華的人呢"(2)不但接納,且因深刻悔改而結出智慧的果子。
3.不僅要求也保護:他不僅要求百姓守法,明訂制度也可確保百姓享受到律法提供的保護。而這明顯是從他對神的認識而來的(7)。
主,我將我的失敗奉獻給祢,求用它來造就我,免得我白白受苦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