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6/30 約伯記 第16章
經文要義
16-17章是約伯第二次對以利法的回應,內容可分四部分(含下章)。
l1-5對友人失望:約伯感嘆三友安慰人卻「叫人愁煩」,所說都是「虛空的話」。並說:這些話我也會說啊,若我們易地而處,我也可以對你們滔滔不絕。但若真有那一天,我定會如真正安慰者般堅固你們。
l6-17對神質疑:約伯也承認話多並不能解決問題(6),因問題是從神來。他感到神的攻擊如同猛獸、惡人、摔角者、弓箭手、勇士一再臨到,但他堅持自己無辜,「我的手中沒有強暴,我的祈禱也是清潔」(17)。14「破裂又破裂」:形容一再打擊。15「縫麻布在皮膚」:喻哀慟如影隨形,總不離開。「角」:喻力量。
l18-22對天地鳴冤:說到自己無辜,約伯不禁向天地吶喊,求地不要遮蓋他的血,使他死後可得伸冤;也宣告有「見證」、有「中保」在天上可以為他昭雪清白。任憑朋友譏笑,他的汪汪眼淚只流向神,唯願可以與神當面辯白,如同人跟朋友一般說個一清二楚。
問題思考
● 從約伯所期待於朋友的(4-5),可見我們應怎樣作受苦之人的朋友?
● 當被朋友譏笑,約伯的反應是向誰訴苦(20)?這給我什麼啟發?
默想應用
約伯這段話從對以利法反唇相譏,進而向神哀訴。令人深思的是:
1.輔受關係調換:本來是三個朋友遠道來安慰約伯(2:11),不料他們觀點錯誤,認定約伯是犯罪遭報應;方法也錯,不斷責罵、諷刺、批評定罪。反而變成約伯這個身心重創的受輔者要提醒他們,輔導者應:a.「處在我的境遇」:設身處地、運用同理心;b.「堅固你們」:說造就的話;c.「消解憂愁」:說安慰的話。這些原則於今亦然。
2.語言因果再現:「因果報應律」不適用於約伯的受苦,但會表現在他和朋友的對話中。怎樣指責人,就怎樣被指責,已見前文(參12章)。此番再現於:a.「空虛話」的認定(3;對照15:2-3);b.「不敬虔」的指責(11;比較15:4)。我們是否也如此,唇槍,舌劍,沒完沒了?
3.訴苦路線確立:當「我的朋友譏誚我」時,我們會如何反應?可能通常不外乎:a.反唇相譏;或b.找人訴苦。約伯卻是轉而「向神眼淚汪汪」(20)。他的訴苦路線不是反向報復、也非向外發散,而是向上宣洩,故說「在天有我的見證,在上有我的中保」(19)。今你我早有這位中保(參提前2:5;來7:22;8:6等),不但在天,且在身旁、在心中!只是,我們的這條向上訴苦的路線,建立起來了沒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