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7/03 約伯記 第19章
經文要義
本章是約伯對比勒達的第二次回話。最精彩的是對「救贖主」的啟示。
l1-6反責友人無情:一再用言語擾亂與壓碎他 (2-3)。「十次」:指多次。4:若真有錯,「這錯乃是在我」,有礙到你們嗎?5-6:你們若果妄自尊大來評擊我,就該知道是神在對付我(意指該去找神理論)。
l7-22哀嘆受神攻擊:7-12:自己無處申冤,走投無路,因神從四圍安營攻擊。13-19:真可謂嘗盡世態炎涼,骨肉之親、良朋密友、賓客僕婢、髮妻、孩童…全都疏遠他。20-22:求友「可憐我!」
l23-29宣告確信神:23-24:盼望冤情永久記錄下來,留待公評。25:轉而宣告「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,末了必站立在地上!」26-27:並盼望自己死後必得親眼見神!「心腸在我裏面消滅」:形容深深渴慕。28-29警告朋友不要一味將他的苦難歸咎於罪,神會審判他們。
問題思考
l 約伯的上一次發言,結束於對人生終局之盼望的苦苦追尋(參17章),到這一次說話時,有了什麼大轉機(參25-27)?這給我們哪些啟示?
默想應用
學者公認本章是約伯回應朋友最動人的一段:
1.我有一位「救贖主」:學者指出「救贖主」(go'el)在舊約的含意有:a.至近親屬:為已死親人盡贖回產業、償還舊債、報血仇或生子立後的義務;b.辯護人:約伯曾指神為「聽訟的人」(9:33),「天上的見證人」(16:19)。c.擔保人:約伯切望在他和神之間有一位「中保」(9:32-35;16:19;17:3),現在認識到神就是那一位!d.神自己:此字也是神的一個名稱(出6:6等) 。
2.我的救贖主活著:這位救贖主不但存在,並且在自己死後他也仍然活著!約伯不但要將冤情「用鐵筆刻在書上;用鉛灌在磐石上」,存到永遠,永不甘心;更盼望一位救贖者,使他沉冤必雪;且能在肉體之外親眼見神(26-27),這比洗刷冤情更寶貴!
3.末了:到整件事結束的那一天,親眼見神的那一天,是非將昭然。無論受苦多久,反正"總有一天等到你"!那時一切都值得了!
4.必站立在地上:這位救贖主必掌權作主、必辯護救贖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