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7/15 約伯記 第31章
經文要義
將過去和現在作了對比之後,約伯用起誓的方式,重申自己的無辜:
l 1-12個人生活方面:約伯聲明自己沒有動淫念(1)、說謊(5-8),或犯姦淫(9-12)。「推磨」:即成為奴婢。
l 13-23待人方面:他知道眾生平等,從不對僕人專橫無禮(13-15),並常救濟貧寒孤寡(16-23)。11「審判官當罰的罪孽」:表示重罪。15「摶」:塑造。22:若犯了以上的罪,願他的肩膀脫落,手臂折斷。
l 24-34 與神的態度方面:他從未以錢財為靠山(24-25),也未曾敬拜天上萬象(26-28)。他不幸災樂禍(29-30);從不讓人挨餓或露宿街頭(31-32);從不像亞當那樣遮掩過犯(33),也不屈服於群眾壓力(34)。27「口便親手」:如今日所謂「飛吻」,外邦人拜日月時的動作。
l 35-40最終的表白:約伯願意畫押,昂然攜帶控訴他的狀詞,到神面前陳訴。36「帶在肩上,又綁在頭上」:讓人人都可看見。37「述說我腳步的數目」:指一切言行舉止。
問題思考
l 綜合本章所記,約伯的為人有哪些優點?
默想應用
上章才見約伯過於聚焦於人對他的看法,因而自苦;本章他立刻抽身而出,不再從旁人,而轉眼從神的角度看自己(2-4),並因而展開長篇的自我表白,作為全部陳辭的完結。因此上章充滿「人」,本章充滿「己」。這都是煩惱的來源,因此他愈說愈慷慨激昂,情緒激動,以至學者常覺本章內容跳動混亂。但我想重要的是,這其中啟示給我們:
1.德行的根基:從上章數算人無情,約伯回過神來思想:「從至上的神所得之分,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什麼呢?」(2),他要得的「分」,和產業,都在神那裡,而不在人世間。因此他「與眼睛立約…」,而發展出全篇的懿德善行。他的道德意識,建立在對神的敬畏上。
2.陳訴的動力:他又想到「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,數點我的腳步呢?」(4),相信神知道一切;瞭解他的純潔,是他坦然無懼,而展開下面陳辭的原動力。結束前又回應此點,將一生「腳步的數目」(37)都敞開在神面前。我們的禱告,也都需有此"神相信,神明瞭"的確據。
3.信仰的延伸:這段自辯詞被公認為重要,不僅因其中反映了當時的道德標準,被稱為舊約倫理的總綱,可以用來與十誡相輔閱讀;我想更是因它體現了信仰對約伯生活各層面的巨大影響。我們的信仰是關在星期天的教會裡的,還是像約伯這樣,伸入生活中的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