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7/18 約伯記 第34章
經文要義
本章是以利戶的第二篇講論,主題是:神是絕對公義的神。
l 1-9對旁觀者複述約伯的觀點:2「你們智慧人」:同「明理的人」(10),尊稱旁觀者。應不只是三朋友,因上文剛指他們無智慧(32:7-9;13)。當時還有其他人圍觀。以利戶向他們重述「約伯曾說」的話,即5;6;9三節。7-8:直斥約伯「喝譏誚如喝水」(即滿嘴諷刺)、與惡人為伍。
l 10-30闡述神的公義:以利戶認為神絕對公義(10-12),祂擁有絕對的主權(13-15),絕不偏袒(16-20);鑒察一切(21-30)。17:下半節的主詞是「你」,故新版作「那有公義、有大能的,你豈可定他有罪呢?」23:神的審判根本不必傳喚人到審判台前。24「用難測之法」:或譯「不用調查」。29「擾亂」或作「定罪」,意為「神若安靜,誰能定祂罪呢?」
l 31-37對約伯的勸告:31-32:以利戶希望約伯也能對神說這四句話,謙卑下來。33「豈要隨你的心願」:豈要按照你的判決?下半:約伯,你自己決定吧。34-37:假設旁聽者必如此評論約伯。「拍手」:在這裡是一種藐視的動作。
問題思考
l 本章以利戶又解說了哪些神的特性(10-30)?給我什麼啟發?
l 以利戶對約伯的態度和評論,給我們哪些箴規和借鏡?
默想應用
一、本章中以利戶對於神的屬性,再發精闢的見解,將神的公義和主權解析得淋漓透徹(10-30),和上章相連,成為舊約重要的神論。囿於篇幅,此處只談其中,以利戶向約伯和世人提出的寶貴忠告:
1.對真理要慎思明辨──「我們當選擇何為是,彼此知道何為善」(4):他呼籲他的聽眾,對於人間的苦難、神的公義諸問題,不只袖手旁觀,且要深思探索,應對抉擇。他確實有心在苦難中把握良善。
2.受苦難應心懷謙卑──「有誰對神說“我受了責罰,不再犯罪。我所看不明的,求你指教我;我若作了孽,必不再作”」(31-32)他將對苦難的正確態度凝聚為這幾句話,真心期望約伯也作同樣的表示。
二、但以利戶仍因不知本書1、2章靈界的真相,局限於耳聞目見來揣想神,和所謂「真理」,便難免一再違背初衷,有失風度。如:
1.引述約伯的話,但插入自己的譏評(5-8):他力求理智客觀,卻於複述資料時忽然謾罵起來:「誰像約伯喝譏誚如水…」(7-8)
2.想像聽眾的回應,竟落入惡毒咒詛(34-37):冷靜客觀的外衣一戳破,他在講詞結尾竟藉聽眾之口發出「願約伯被試驗到底」的咒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