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/16 詩篇 第82篇
經文要義
本詩描繪神審判那些不公正的審判官。詩人強烈期盼司法正義。
l 1-5控告不公正的審判官:詩人好像先知看見異象,見神在天庭召開大會,控告那些不秉公行事的執法者。「諸神」有二解:①指地上的審判官;②指「執政的;掌權的…管轄這幽暗世界的」靈界使者(參弗6:12)。觀6-7節,應以後解為佳。
l 6-7判決不公正的審判官:他們要像世人一樣死亡。「王子中的一位」:指平常人類。
l 8結語。既然神的這些使者如此敗壞,詩人求神親自來審判世界。
問題思考
l本詩顯示神對「有權力者」的基本要求是甚麼?這給我甚麼警惕?我今應如何回應之?
默想應用
本詩使我們了解到:
1.神審判眾生,包括人間和靈界(1上):再怎樣的「有權力者」,也都要受神的審判。
2.人間審判不公,背後有靈界根源(1下):對於「諸神」的兩種解釋(參上文注解)其實是一體的兩面,人間的審判官有權力判案,百姓視之如神,如「青天大老爺」;但他們若不靠神施行公義,就立刻使靈界權勢伸進人群,大弄其徇惡人情面欺壓弱勢的戲法。所以神不但審判人間的諸「青天」;也審判其亂源──靈界的「諸神」。
3.人間的地位權力,是為了秉公行義(2-4):連續三個「當」(3-4),說明了那些「有權力者」的責任義務。若人在其位,有秉公行義的機會,卻尸位素餐,不能「為貧寒人和孤兒伸冤…施行公義…保護貧寒和窮乏人」,必難逃神的審判!
4.徇私枉法造成愚昧無知(5上):執法者通常精明聰慧,今日的法政人員尤屬社會菁英,個個聰明絕頂,但一旦他們不秉公義,就落得「不知道,不明白,在黑暗中走來走去」,比常人更加昏昧。看看當今貪贓枉法之人案發後的言行反應,即知此言非虛。
5.公義品德乃「地的根基」(5下):在公義上有失,便使得「地的根基都搖動了」。道德的秩序直接影響社會的秩序和安全,可不慎哉?
6.徇私枉法也造成喪盡尊榮(6-7):即便「至高者的兒子」,犯罪後也必定「要死,與世人一樣」。尊卑貴賤之別,端視其是否行公義好憐憫。
7.無須懼怕,而應歡迎神的審判(8):世人懼怕神審判,但詩人深認識神的公義,反而求神起來審判世界。我對神有如此信任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