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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份靈修進度表 > 27(二)加拉太書 3

加拉太書 第3章

經文要義

  • 1-5加拉太人的經歷。1:加拉太人不了解耶穌之死所帶給他們的恩典和自由。5:他們之能領受聖靈─救恩的憑據(參林後1:22),全憑聆聽和相信福音的信息。3-4:他們既憑信心、靠聖靈開始基督徒的生活,就不須靠守律法的行為,去補足福音。
  • 6-9亞伯拉罕的例子-因信稱義:亞伯拉罕所得的應許(「萬國必因你得福」),表示他對神的信心回應不獨使他本人得福,更開了先河,使後世相信神的人(包括外邦人),因著同樣原理而得以稱義,與亞伯拉罕一同蒙福,配稱為他的子孫。
  • 10-14信心與行律法的不同果效。律法本身是帶著咒詛的,因它要求人遵守全部律法,而人按自己的力量是無法做到這點的,所以人不可能靠律法在神面前稱義。
  • 15-18承受神賜的產業。不是靠守律法,而是憑著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,因這應許的約先律法而存在,不能廢棄或增減,且在基督裏已最終實現了。
  • 19-25律法是訓蒙的師傅,引人到基督那裏因信稱義。

         問題思考

  • 律法與基督福音二者有何關係(參3:21-25)?認為堅信守律法才能得救的猶太人犯了甚麼錯誤呢?參3:10-12。在舊約時代的猶太人怎樣才可以得救?參3:6-9;來9:15,11:39-40。

         默想應用

  • 保羅再次毫不客氣提醒加拉太信徒反省自己得救經歷,他提到他們能領受聖靈,全因聽信福音,以此證明他們稱義是因著耶穌基督。律法本身不能叫人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沒有人可完全遵守律法,反使人成為被咒詛的。律法所要求的不是信心而是行為,但教人得生的是因信靠耶穌而來的義。律法是讓我們知道救恩的需要;神的恩典則把救恩賜給我們。我們已信主稱義、領受聖靈,當恆常持定所信的道,不再靠行善稱義。

每週金句

日期 章節 經文
1/4 路4:4 耶穌回答說:「經上記著說:『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,乃是靠神口裏所出的一切話。』」
1/9 路9:23 耶穌又對眾人說:「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」
1/15 路15:13 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,不是惡這個,愛那個,就是重這個,輕那個;你們不能又事奉神,又事奉瑪門。
1/29 加5:13 弟兄們,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,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,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。
註:每日靈糧經文要義摘錄自證道出版社〝聖經-串珠 註釋本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