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教會中,哪些是該受供養的「利未人」?我有奉獻支持他們嗎?
默想應用
對於事奉神的權利與義務,再沒有比本章更周密的了:
一、服事神是恩典:「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,事奉我」(7) 恩典是事奉的根本性質,能事奉值得為豪。今神以什麼職任給我們為賞賜?小組長?敬拜團?套用進這個句子裡去,每天宣告!
二、恩典中有責任:祭司利未人是「擔當罪孽」的,他們的責任是:
1.看守:他們要守好「所吩咐的」,如本書4章所述各人的職任;也要看守全會幕,辦理帳幕一切的事。今我「看守」什麼?
2.合一:祭司和利未人是「聯合」的(2;4),這包括:a.利未人要「前來」與祭司「一同」供職(2)──要主動配搭、合作;b.祭司要明白利未人是神給他們「為賞賜的」(6) ──要充分珍惜、感恩。
3.信任:神應許供養他們,他們要學會相信神,也信任人。
4.專注:他們不可有產業,一方面活出信心;也是為專心事奉神。
三、責任中享特權:百姓所獻供物中不經火的(8-11)、初熟的(12-13),永獻的(14)、頭生的(15-19),以及地的出產的十分之一,都歸他們。事奉者可安享特權無虞、無愧,但須注意這特權有特色:
1.無時限,有範圍:所謂永得的分,是永遠定例、是鹽約,但有「分」,限於上述範圍,不可像以利的兒子妄取豪奪(撒上2:12-25)
2.得什一,獻什一:有進,有出,更豐富,更喜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