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份靈修進度表 > 20(四)申命記 第17章
經文要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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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7『違背了他的約,去事奉敬拜別神』這裡指的是違背十誡第一誡(參出20:1-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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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證人要先下手:執行死刑時見證人必須率先出手投石頭,表示對自己的調查負責任,當然如果後來發現見證不實的話,也會受到報血仇者的報復(參十九15~21)。民事案件所應用的,也是同樣的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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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-13有關審判官:8「神所選擇的地方」:即最高法院。9「祭司利未人,並當時的審判官」:在神治的體制裏,祭司與審判官同是神的代表;祭司的責任是教導律法,審判官則是律法的執行者。12「那人就必治死」:因為在神治的體制裏,違背祭司的判語就是違背神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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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語:了解案件後,經過思考判斷,最後做出的決定或指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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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-20有關立王:因為君王主要的責任就是憑公平審判國民。摩西知道選民進入迦南,極可能會學效鄰國,要立一個王來代替最高的審判官;故摩西在此指出君王應有的品格。16「加添馬匹」:像其他財富,會導致人驕傲而忘記神;另一方面,埃及以產馬馳名,故加添馬匹可指倚靠埃及。
問題思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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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2-4節的裡面,我們看見父神在意的是什麼呢?星座、塔羅牌、占卜,還有哪些是在我們的周遭,但父神看為惡的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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拜偶像的死罪,要怎麼斷定?要有哪些證據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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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何以色列的王需要有一本律法書留著,父神的用意是什麼?
默想應用
這章裡面,我們讀到了耶和華心裡所憎惡的,詳細的列出來,表示希望祂的兒女不要以身試法,不要惹父神生氣了還渾然不知。從另一個角度看,父神也希望以色列中,透過審判,透過律法書、執法人員,能夠把惡除掉,今天我們有了神的話,有了牧者、區長、小組長,我們有沒有把惡除掉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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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週金句
日期 |
章節 |
經文 |
10/4 |
民35:34 |
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,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,因為我-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。 |
10/11 |
申6:4-5 |
以色列啊,你要聽,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,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。 |
10/18 |
申8:18 |
你要記念耶和華-你的神,因為得貨財的力量是他給你的。 |
10/25 |
申16:19-20 |
不可屈枉正直;不可看人的外貌。也不可受賄賂;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,又能顛倒義人的話。你要追求至公至義,好叫你存活,承受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的地。 |
註:每日靈糧經文要義摘錄自證道出版社〝聖經-串珠 註釋本〞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