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得記總共短短四章,卻給我哪些豐富的啟發?
默想應用
本章再次讓我們思想:
一、兩種考量:那位至近的親屬本是贖業和蒙福的“第一順位”,卻拱手錯過了機會,是因為他對這事的考量角度,與波阿斯大不相同:
1.祿利或律例? 贖地,他願意,因有利可圖、有福祿可享;波阿斯著重的卻更是神的律例典章中,為死人生子立後、存留產業的美意(5;10)。重利而輕神,是那人與波阿斯最大不同。我屬於哪一種?
2.為己或為人? 那人所想的都是「我的產業」(6);波阿斯卻一再提及以利米勒一家(3;9-10),他是對以利米勒盡責任,而不單為自己。
3.有礙或有愛? 為利、為己的人,看路得是「於我的產業有礙」;波阿斯則因為心中有愛,不計較得失。
結果是波阿斯成了大衛王的曾祖父(22),進入基督的家譜;那位至近親屬卻只是個「某人」(1),無權無分無紀念。人生的權與責,當深思!
二、一種祝福:本章正文17節,有6節(11-12;14-17)是祝福的話,若加上蒙福的本身(13),則本章後半全是祝福。此福包括:
1.從個人,到家庭,到家族(11-12)。
2.從沒有孩子(1:5),到抱著孩子(16),從沒有後裔到有了後裔。
3.從祖先,到後裔(12;18-22);從肉身得孩子,到靈裡得基督的產業。
子曰「吾道一以貫之」,路得這位「愛慕婆婆的兒婦」(15)所蒙,和所施出(參3:10注)的福分,也是一以貫之,永恆不歇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