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衛如何處治他們二人?這顯明大衛的哪些人格特色?
默想應用
本章讓我們看見兩種截然不同的處事心態和方法:
一、世界之道:以色列人效法列國立王,引進了列國的行事方式:
1.以利為主,必要時不擇手段:伊施波設王朝完全建立於押尼珥的私慾,押尼珥自己行事以利當先,已見前述。本章這兩個軍長「西瓜偎大邊」,開了聖經中第一個「弒君」案例,還以為是「識時務者為俊傑」,在曾被掃羅苦苦「尋索性命」的大衛面前立了大功呢。
2.神的聖名,被用來包裝罪行:更可怕的是這種弒君犯上、賣主求榮的大罪行,還被冠上是「耶和華為我主…報了仇」,扭曲屬靈術語;妄稱耶和華的名,比上章押尼珥利用神的旨意來圖利自己更惡劣!
二、合神心意之道:大衛被稱為合神心意的人(撒上13:14),因他:
1.一貫的厭惡罪:a.掃羅死時,有亞瑪力人來造假邀功,大衛「將他殺在洗革拉…」(10),今作王已七年半(5:5),仍然嚴懲殺伊施波設的二軍長。厭惡罪惡不是偶一為之,而是一貫態度。b.砍下殺人的手、報信的腳,懸掛示眾,表示對付罪行,砍斷牽連。除惡務盡。
2.持續的等候神:從洗革拉回希伯崙作猶大王,說明大衛服在神對時間的主權下(見2章);七年半之後,他仍堅持等候神,絕不插手。
3.正確的見證神:押尼珥假藉神旨意牟利;約押漠視神律例報仇;二軍長妄用神名義行惡,在此墮落的屬靈氣氛中,大衛清醒地高舉神是「救我性命脫離一切苦難,永生的耶和華」(9),認識神權能、數算神恩典、見證神作為,他在希伯崙的七年半,絕不只是娶妻生子而已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