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悅納大衛的悔改,除掉他的罪(13),但此罪仍帶來哪些後果?
默想應用
續上章的姦淫殺人事件,本章讓我們看見:
1.神不知鬼不覺?神是在等人自覺! 沒有一罪能瞞“天”過海。上章末已明言神甚不喜悅大衛所行,為何直到孩子生下還不動聲色?其實這是段等候期,大衛在期間任何一刻都可認罪悔改(參彼後3:9)。可惜他或以為天衣無縫(自恃聰明);或以為神偏愛不加追究(心存僥倖),而對罪愈來愈麻木無覺。不悔罪,比犯罪更毀壞人的靈。
2.假仁義真定罪,償還什麼的四倍? 大衛大言不慚判那人該賠償四倍,顯示他:a.熟悉摩西律法,但還貪戀別人妻子,干犯十誡(參出20:17)!b.嚴以待人寬以待己,與法利賽人無異。於是照他所說的償還四倍──不是四隻羊羔,而是四個兒子(15-25;13:28-29;18:14-18;王上2:24-25)!還加上他自己晚年被逼離開耶京,再度流亡,心被刺透……
3.紅寶石金冠冕,神的管教不能免! 神的恩典實在超乎想像,拔示巴再生一子,就是神所愛的所羅門;又賜福以色列軍攻克亞捫。當那頂嵌寶石的金冠冕戴上大衛的頭,他的靈豈不也像膏油抹過,抬起頭來了!但別忘了拿單的預言,神的刑罰一定配合過犯;人作的暗事也一定有公開的報應(11-12)!下面幾章這些就要陸續登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