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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份靈修進度表 > 20(一)列王紀上 第2章

02/20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列王紀上 2

經文要義

  • 1-12大衛遺命所羅門。5:約押因私人仇恨和嫉妒而殺押尼珥和亞瑪撒,見撒下3:27;20:10。巴西萊事見撒下17:27-29;19:31-39;示每事見撒下16:5-14;19:16-23

  • 13-25:亞多尼雅求亞比煞為妻而被所羅門處死:要求娶前王的妃嬪等於要求王位(參撒下12:816:20-22),並繼承原屬大衛的一切。

  • 26-35處理追隨亞多尼雅的亞比亞他和約押:26-27革除亞比亞他。28-35處死約押:祭壇只庇護無意殺人者,約押卻是蓄意謀殺。

  • 36-46示每因擅離耶路撒冷而被殺。

    問題思考

    l從大衛對所羅門的遺命,我學到哪些行事為人的準則?

    l本章集中記載所羅門登基初期在人事方面的整頓,有何深意?

    默想應用

    一、從大衛給所羅門的遺命,我們明白:

    1.亨通之道(2-4):國君的臨終遺命,理應政治掛帥;大衛卻首先強調遵守神的吩咐,乃因「這樣,你無論作甚麼事,不拘往何處去,盡都亨通」。此理千古不變。

    2.賞罰之則(5-9):對於約押巴西萊與示每,大衛提出了賞罰原則:a.彰顯公義從個人說,約押是大衛的外甥(代上2:16)和長期戰友;但所羅門作為一國之君和神的僕人,約押流無辜人血的罪行必須受到懲罰。b.知恩圖報:巴西萊的一飯之恩,大衛至死不忘。c.誓言必守:示每的苦毒咒罵誰能忍?大衛卻因向神感恩而不殺他(撒下19:21-23)。誓言既發,便終身相守,至死方解。總之,有恩必報;有仇,卻受誓言和神的公義準則的限制慢慢報,而非以自我為中心快意恩仇。

    二、所羅門登基後所處理的人事案件,也提醒我們注意:

    1.亞多尼雅的心:雖稱所羅門「得國是出乎耶和華」,看似謙卑有禮,但一開口就聲稱「國原是歸我的」,顯示他毫無醒悟,心有未甘。求亞比煞為妻正是此不臣之心的外顯。

    2.約押的手約押的罪除上述流人血之外,另還有抗命擅殺押沙龍,及最近參加亞多尼雅叛亂等。這位沙場老將生命的最終,只緊抓著祭壇的角,而非緊靠著神。難道他以為單靠祭壇能得救嗎?

    3.示每的腳:他不但當年口亂說話;現在腳也亂跑,出了誓言之界,而遭殺身之禍。

    觀此三人,都是「自己送命(23)。我們的言行可不慎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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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每日靈糧經文要義摘錄自證道出版社〝聖經-串珠 註釋本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