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較本章11節與王上21:21-24,有何差異?這給我們什麼警惕?
默想應用
耶戶熟知以利亞的預言,也刻意照著以利亞的預言去進行,算是熱心實現神的話。他的問題在於:
1.執行神言卻熱心過頭:殺二王及耶洗別,乃至殺亞哈眾子孫,都是他受膏要執行的使命(9:6-10),雖血流成河,卻使「耶和華指著亞哈家所說的話,一句沒有落空…都成就了」(10)。但,神說的是「殺亞哈的全家」、「凡屬亞哈的男丁」,他卻不但殺了亞哈家在耶斯列所剩下的人、撒瑪利亞的70人、路上的42人,連神所沒說的「大臣、密友、祭司」(11)也都殺了。他加添了神的話(啟22:18),執行過分,使他的王朝血跡斑斑,暴戾兇狠。我們服事神會否也如此「替天行道」過分?
2.遵守律法卻不盡心:他有屬靈眼光,知道除滅亞哈除了殺其家人,還要除滅背後的巴力權勢;他也有聰明,設下巧計引出一切拜巴力者,完全滅盡(28)。但他卻仍然拜金牛犢!此「不盡心遵守神的律法」的罪,使他的王朝只能「直到四代」(30-31),太可惜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