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伯是在表示因果報應不存在嗎?究竟應怎樣看待善惡報應的問題?
默想應用
本章約伯也以人生實際經驗遍舉惡人未及時遭報之例,感嘆世界太多不公平。這使我們明白「善惡報應」的一些特性:
1.善惡要和順逆分開:「因果報應」確實是神設置在人間的律,「人種的是什麼,收的也是什麼」(加6:7)。約伯三友的問題是過度地以此人間的律範限神,將人生境遇的順不順利,和人德行的善不善良,直接畫上等號,又和神的意旨與作為相連,形成過度簡化的判斷權威,便給正在遭遇不順的約伯帶來極大痛苦。約伯努力陳明惡行往往長期得不到報應;善行也得不到報賞,以證明不能根據人境遇的順或逆來評價他品格的善惡。近世所謂成功神學者,尤應深思此點。
2.報應要和時間連結:所謂公不公平,很大的一個難題是其中夾著時間的因素。惡人要立時遭到「現世報」,人們才覺公平而過癮,慢一點就啟疑惑。但神比時間還要偉大。約伯所指出的就是神並不一定急於立刻懲罰每一件罪行、獎賞每一個善行,但他知神必報應(18-25)。神自己所宣告祂的行事律,很能說明這一點──「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;愛我、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們發慈愛,直到千代」(出20:5-6),我們要站到「三四代」、「千代」的角度去看神的作為,才能稍微了解一點報應的真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