綜合本章所記,約伯的為人有哪些優點?
默想應用
上章才見約伯過於聚焦於人對他的看法,因而自苦;本章他立刻抽身而出,不再從旁人,而轉眼從神的角度看自己(2-4),並因而展開長篇的自我表白,作為全部陳辭的完結。因此上章充滿「人」,本章充滿「己」。這都是煩惱的來源,因此他愈說愈慷慨激昂,情緒激動,以至學者常覺本章內容跳動混亂。但我想重要的是,這其中啟示給我們:
1.德行的根基:從上章數算人無情,約伯回過神來思想:「從至上的神所得之分,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什麼呢?」(2),他要得的「分」,和產業,都在神那裡,而不在人世間。因此他「與眼睛立約…」,而發展出全篇的懿德善行。他的道德意識,建立在對神的敬畏上。
2.陳訴的動力:他又想到「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,數點我的腳步呢?」(4),相信神知道一切;瞭解他的純潔,是他坦然無懼,而展開下面陳辭的原動力。結束前又回應此點,將一生「腳步的數目」(37)都敞開在神面前。我們的禱告,也都需有此"神相信,神明瞭"的確據。
3.信仰的延伸:這段自辯詞被公認為重要,不僅因其中反映了當時的道德標準,被稱為舊約倫理的總綱,可以用來與十誡相輔閱讀;我想更是因它體現了信仰對約伯生活各層面的巨大影響。我們的信仰是關在星期天的教會裡的,還是像約伯這樣,伸入生活中的呢?